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
本會名稱為高雄市診所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,英文名稱為Kaohsiung City Clinics Association(KCCA)。
第二條
本會依人民團體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以提昇診所醫療品質、維護全民健康和增進診所醫師之尊嚴與權益為宗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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